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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公正性声明

来源:83作者:信息员人气:发布时间:2016-06-30

实验室公正性声明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质检实验室)

河南省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公正性声明

 

我实验室是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职责是向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公证数据。为保证我单位检验工作的诚实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声明如下:

1、 我单位是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具有独立开展检验业务的权力,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

2、严格按照获准认可的产品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活动,秉公检测,以数据为准绳,对任何客户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3、独立地开展检测业务,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中心领导层、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检测活动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任何内部、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干预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检验人员不准接受被检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纪念品、吃请和馈赠,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5、检测人员不得从事与检测业务有关的开发工作,不得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用于开发。

6、检测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7、检测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对检测结果和数据的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或技术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8、检测人员不得参与和检测样品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9、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检测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客户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予以保密的,不得将检验结果透露给客户的竞争对象,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10、检验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不得透露有关产品监督检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及其它有关信息。

11、检验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只讲经济收入、不讲准确公正。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13、因本单位由于检测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声明请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电话:0373-3832555

      0373-383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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